新聞 > 網聞 > 正文

南海仲裁

—中國海洋權益爭端漫談之二

本朝自宣布12海里領海以來,長達三十餘年不向世界公布領海邊界,創造了國際法上的奇觀。雖然有為難之處,但是也確實暴露了我們長期以政策代替法律,隨機應變,缺乏長遠打算的執政特點。這條邊界線,就既給我們帶來過利益,也讓我們成過全世界的笑柄。

帶來利益的例子,打撈阿波丸就是一件,有理有利,還挺仁義。

帶來禍害的例子,無過於希臘貨輪事件。

1973年,希臘籍「波羅的海克里夫」號貨輪在台灣海峽受強颱風襲擊遇險,要求救助。地點在廈門港外不到50海里。台灣、大陸、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號,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。這船的船長先生大概是個學國際法的,背過「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,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」這句話,再加上離大陸確實近,就拒絕了台灣的救援要求,專心等待「唯一合法政府」救援。結果廈門根本沒有能夠在這種風浪下出海的船,無法出海搶救。難船在風浪中掙扎達十多個小時,終於沉沒於廈門港外,船上20名船員死了14個,6人被趕來的新加坡商船救起。

這件事之後,據說周恩來大發雷霆,立即撥款去日本買了大型專業救撈船,就是著名的「滬救101」,成立了廣州和煙臺救撈局。

這條船我是未見其生,有幸見其死。90年代初,這條船從日本回來,快要進入煙臺港了,高壓油管破裂還是怎麼的,機艙突然起火,船員聞警而動,不去救火,而是抱上從日本買回來的細軟,紛紛放救生艇逃走,結果一條已經回到家的大型專業救撈船在錨地燒得只剩了個殼。

回到正題,希臘貨輪的例子告訴我們,領海的權益不僅僅是利益,它還意味著責任。國土是你的,你一定有義務要管好,否則,你很可能對全人類犯下了罪行。破壞本國的生態和保護本國的生態,意義也是如此。美國為了讓別人縮窄領海,提出種種理由,只有這一條我挺認同。本來嘛,那些自己規定了200海里領海的國家,根本就沒有維持秩序和援助別人的能力,又依法不許別人管,如果咱們在那片海域裡出了事,豈不是晦氣到家了?

為了對付美國的海上霸權,聯合國里的一幫窮哥們湊起來,張羅著搞一個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,對海洋權益的各個方面逐一定義。我天朝作為第三世界領袖,自然不能不廁身其中,不但參與,而且領導;不但領導,而且率先批准;不但率先批准,而且率先糊塗。時至今日,可以說是糊塗得一塌糊塗,但斷絕了後路,反而有了出路,南海問題總算迎來了解決的曙光,這是後話不提。

話說一幫窮人要對付地球村首富,瓜分海洋,每家200海里,山姆大善人豈能不知?這不是壓縮美國海軍的活動空間嗎?美國是堅決反對,政府不簽約,更談不上國會批准,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也就變成了一個玩具,眼看要無疾而終。誰知道峰迴路轉。

里根時期,美國終於出了一位矮人,他矮在哪裡呢?此人可以看見自己的海岸!原來美國人一向高瞻遠矚,只看得見別人家的海岸,從來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的。里根政府突然發現,世界上原來只有他是面臨兩個大洋的國家,而且海外一望無際,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麼專屬經濟區,更不用說領海了。原來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一旦公布,他才是最大得益者,所以立即行動,政府批准,說服國會通過,動員其他海洋國家簽約,快馬加鞭,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終於從玩具變成了工具。可是原來想聯合起來對付富人的把戲,結果還是富人沾光。馬太效應果然不凡。「凡有的,還要加給他叫他多餘;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。」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的制定和生效過程,就是這樣一幕含淚的喜劇。

說是喜劇,裡邊自然還有笑料。諸君試看其中的《公海》一章。開宗明義,好像是「公海是全人類共同的財產,只能夠用於和平用途」,鄙人家裡的《海洋法公約》早已束之高閣,大意如此吧。這段話堂堂皇皇,美國中央司令部不幹了,據說他們的一位司令長官專門跑到一個研討會上請教專家:公海既然只能用於和平用途,那運兵算不算?運軍火算不算?兩國掐架,難道要約好了到誰家裡去打?

不知道專家怎麼答覆。

責任編輯: 於飛  來源:看神州 轉載請註明作者、出處並保持完整。

本文網址:https://tw.aboluowang.com/2016/0713/769193.html